12月1日,记者从宜宾县获悉,该县建材老板李某因用饮料瓶装甲醛,致工人王某误饮身亡,近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宣判后,李某莫及。
今年6月25日,在宜宾县经营建材生意的李某,因生意需要,驾车到宜宾市翠屏区购买建材,其间,他购买了500毫升甲醛。随后,他随意将甲醛装入了一个撕去商标大千世界的怪事的冰红茶空瓶子中,便放进了汽车货箱里。
据李某所述,他回到建材门市后,既没有告诉任何人冰红茶瓶子里装的是甲醛,也没有将装有甲醛的瓶子放入安全地方,或设置警示标识。随后,装卸工王某在卸完货后口渴,发现了车上的“冰红茶”,遂喝了起来。
感到事情不妙的李某这才发现,工人王某误饮了甲醛,于是火速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不幸的是,王某在途中便死亡了。
宜宾县根据《刑法》第233条,对李某刑事。李某被刑拘后,交加,“早就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致人死亡,却没有预见。导致他人死亡,造成社会危害。”
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冰霜对此分析,李某的行为构成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第233条,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李某将甲醛装进饮料瓶里,没有放在安全的地方,也没有进行警示标注,其主观上疏忽大意的,才导致了王某的死亡,本身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一方面,工人王某也有一定责任,尽管瓶子是放置在一旁的,但他并没有经过物品所有人允许就擅自饮用。通过此案判决,可以看出,李某应属于致人死亡,所以才会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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