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35号),涉及我省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抽抽样编号为GC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开心果;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天猫超市;涉及标识生产企业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22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霉菌。
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7年4月5日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该企业的核查处置。于2017年4月6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企业共生产该产品26公斤,全部销往天猫超市,无库存。
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4月5日对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向天猫超市苏州仓、松江仓、南京仓、金华仓发布了召回通知。经查明,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按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予以行政处罚:1.违法所得人民币2505.89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该公司将加强对开心果产品原料和成品的自检,把好原料进货关,加强原料库成品库等库房储存温湿度管理,加强产品运输管理,增加霉菌出厂检验项目,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属地监管部门于2017年5月9日对该企业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合格,并对产品的不合格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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