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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后: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应网络者

※发布时间:2017-12-4 13:16:0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新华食品6月15日电(方玮晴)6月15日,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正式开幕。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网络日益严重,各种层出不穷并在网络中广为。网络在给企业、行业和消费者造成损害,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对执法部门亦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面对不断的状况,国家食药总局和各地各级监管部门在常规的监督检测之外,增加了额外的抽检力度。而机关为调查来源也花费了大量的精力,部门的工作负担和财政开支显著增加。

  但尽管如此,网络依然十分。庆后认为,当前相关的法律不够完善,使得企业在利用法律武器自身利益的时候,面临立案难、调查难、处罚难的现实困境。

  据了解,目前针对网络可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刑法》、《食品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刑法》中“并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食品安全法》中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者还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尽管相关法律条文已经比较全面,但在实际操作中,关于的认定、具体处罚和赔偿标准等一系列具体问题都没有明确,给执法造成很大困难。

  2013年9月,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有了新的认定依据。

  据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应将该“解释”中的合理部分上升为法律,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网络进事规制,并对“情节严重”、“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等内容进行细化,便于司法实践中操作执行。

  另外,庆后认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对食品安全网络的查处程序过于复杂,反应速度缓慢,给可趁之机。

  庆后呼吁相关执法部门能够急企业所急,简化办案手续,这样才能对网络案件早立案、早调查,把者尽早绳之以法,网络者的权益,遏制网络歪风的蔓延。

  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庆后认为,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对网络进行有效的规制,实现“依谣”。只有各方共同努力,彻底根除包括网络在内的那些阻碍行业健康发展的病毒,才能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推动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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