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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孩子舌尖安全 深圳2500所学校将签食品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8-7-7 14:35:0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次签署工作于2017年5月17日正式开始,将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涵盖全市2500余所市属中、小学及职业教育学校,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教育学校。目前,各区正在陆续组织签订《责任书》。

  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青少年饮食安全,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要点。、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2016年6月22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除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外,同时要求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2015年9月2日,我市被国务院食安办列为第二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将于2017年9月完成创建试点工作,并提请省食安办初评验收。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第二十一条的要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是考评重要指标,要求创建城市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综合上述要求,为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保障青少年生命健康安全,市食安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并于近期组织市、区教育部门、食品监管部门、部门与学校签署《深圳市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

  本次签署工作于2017年5月17日正式开始,将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涵盖全市2500余所市属中、小学及职业教育学校,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教育学校。目前,各区正在陆续组织签订《责任书》。根据监管职责划分,市属各学校由市教育局、学校所属辖区食品监管部门、部门与学校共同签署,区属各学校由辖区教育部门、食品监管部门、部门与学校共同签署。

  《责任书》开明义,在过往要求学校明确负责食品安全副校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学校代表人(校长)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书》关于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内容为: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学校代表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组织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及防控工作;开办食堂需证照齐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规范操作,食堂厨房实现“明厨亮灶”,餐饮量化等级达到B级以上,并努力提升为;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校外加工校内配餐的学校,应建立落实餐饮配送单位资质审查和食品查验制度,并报辖区食品监管部门备案;建立学校食堂大食材采购验收制度;组织中、小学生参加食品安全志愿者服务,定期结合综合实践活动、品德与生活和班会课等开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小学和初中每学年不少于4个课时,高中不少于2个课时;应教育学生不购买无证流动摊贩售卖的食品,并鼓励师生和学生家长积极举报校园周边乱摆卖食品行为。

  《责任书》同时对教育部门、食品监管部门和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作出了明确。学校职责为教育行政部门职责为:将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考核重要指标;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组织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搭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网络课堂,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公共安全教育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教育,明确学校每年对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小学和初中每学年4个课时,高中2个课时;推进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蔬菜、调味品等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统一采购配送制度;配合做好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及防控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为:严把食品准入关。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审核、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强日常监管,对辖区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单位、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逐一建立档案,将学校及校园周边地区作为检查重点区域,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开展专项检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强监督抽检,严格对问题食品进行后处理;及时向区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度,保持高压态势;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及防控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职责为:建立学校及校园周边200米严管区并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对严管区范围内流动摊贩和占道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学校上、下学重点时段,加强学校周边巡查和整治力度,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与学校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数字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对严管区范围内流动摊贩和占道经营食品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强化校园周边垃圾管理,渠道积水清理,督促主体责任单位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孳生地;加强餐厨垃圾收运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排放、非法收运处理等违法行为;在接到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和占道经营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处理,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责任书》同时明确: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和城市管理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各责任主体、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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