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维维整容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
根据乌鲁木齐市食安委《关于开展2017年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乌食安办〔2017〕27号)和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7〕13号)要求,我局决定于6月29日至7月13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有效开展2017年乌鲁木齐市工商局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并将7月4日定为工商部门主题日。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总系列重要讲话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
(二)《消费者权益保》、《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的法律和主要内容,开展普法宣传食品消费知识科育活动。
(五)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和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理常识等。
(一)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各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各区(县)的宣传周活动,并做好7月4日工商部门主题日的活动。
(二)组织宣传报道。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的优势,大力宣传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的工作成绩、工作创新、一批典型案例及宣传口号等,积极做到电视上有形,里有声,报刊上有文,使宣传活动有声有色。
(三)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在人口稠密的主要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旅游景区(点)、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等地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活动,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等,举行识假辨假活动。
(四)开展科育,推动社会共治。要面向全社会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讲堂”“食品安全消费体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科育活动,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科学引导食品消费;促品企业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要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的作用,激发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活力,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
(五)各区(县)可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以法制、法制展览、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等喜闻乐见形式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和宣传形式,增强消费者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一)各区(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消协组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紧扣宣传周主题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使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抓住工商部门主题日,突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特色,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和手法,强化正面引导,做到宣传活动有声势、见实效。要保障宣传活动安全,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确保平稳有序。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宣传周各项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
(二)认真总结,及时。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汇总和收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工作情况,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将总结报告和开展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2个已结案的典型案例,于7月3日前报市局消保处的邮箱。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7〕13号)和乌鲁木齐市食安委《关于开展2017年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乌食安办〔2017〕27号)要求,我局制定《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乌鲁木齐市食安委《关于开展2017年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乌食安办〔2017〕27号)和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7〕13号)要求,我局决定于6月29日至7月13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有效开展2017年乌鲁木齐市工商局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并将7月4日定为工商部门主题日。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总系列重要讲话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
(二)《消费者权益保》、《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的法律和主要内容,开展普法宣传食品消费知识科育活动。
(五)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和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理常识等。
(一)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各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各区(县)的宣传周活动,并做好7月4日工商部门主题日的活动。
(二)组织宣传报道。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的优势,大力宣传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的工作成绩、工作创新、一批典型案例及宣传口号等,积极做到电视上有形,里有声,报刊上有文,使宣传活动有声有色。
(三)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在人口稠密的主要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旅游景区(点)、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等地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活动,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等,举行识假辨假活动。
(四)开展科育,推动社会共治。要面向全社会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讲堂”“食品安全消费体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科育活动,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科学引导食品消费;促品企业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要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的作用,激发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活力,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
(五)各区(县)可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以法制、法制展览、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等喜闻乐见形式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和宣传形式,增强消费者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一)各区(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消协组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紧扣宣传周主题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使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抓住工商部门主题日,突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特色,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和手法,强化正面引导,做到宣传活动有声势、见实效。要保障宣传活动安全,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确保平稳有序。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宣传周各项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
(二)认真总结,及时。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汇总和收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工作情况,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将总结报告和开展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2个已结案的典型案例,于7月3日前报市局消保处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