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全国报道组)“国际认证”“妙手回春、神奇功效”“治愈率百分之百”“祖传秘方”“专治疑难杂症”……这些字眼,想必网友都“似曾相识”。仔细观察不难发现,网络上、电视里,五花八门的医疗广告铺天盖地。
“”背后,几何?在全国代表、贵州省儿童医院院长束晓梅看来,这些广告大多含有、虚假或夸大的信息,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严重损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持续关注医疗领域问题多年,束晓梅在今年全国上继续提交了关于加强医疗广告规范管理的。
事实上,早在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就联合修订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了可以出现在医疗广告中的八项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八项内容。
然而,现实中的医疗广告并不怎么“守规矩”,虚假医疗广告表现形式五花八门,随处可见在网络、、电视、,边的电杆、墙壁、公共告示牌等。“更有甚者,通过介绍病例,虚构病情让病人谈疗效,虚假专家及专家谈知识,甚至采用采访形式,新闻报道形式等变相做广告。”束晓梅发现。
束晓梅说,医学是技术含量极高的科学,医学的复杂性及特殊性使患者对医疗广告难辨,容易病急乱投医而被虚假宣传信息。虚假医疗广告的泛滥,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严重损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
一般而言,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方式有行业自律管理、国家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管理三种方式。就我国目前而言,主要依靠主导。“但在这个领域,管理制度仍存在缺陷。”束晓梅说。
束晓梅调研发现,我国对医疗广告的监管部门主要有工商行政,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检察机关等。“多头管理,各部门职责不清,就容易缺乏执行力,出现监管中‘真空地带’。”束晓梅认为,这样的窘境,即浪费了国家行政资源,又难以起到真正的监管作用。
与此同时,束晓梅也发现,监管偏重执法职能,但未能充分行使其行政调控、管理职能,对监管机构的立法、执法过程不能充分进行监督、制衡,容易造成监管的随意性,甚至监管机构的、官僚主义和低效率。
束晓梅,严格执行并修改完善相关的医疗广告法律规范,以法律的手段规范医疗广布行为。“比如修改完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改相关处罚条款、增加处罚种类、加重处罚幅度等。”束晓梅认为,在法律设置上突出作用,让违法违规广告的处罚力度真正能够“伤筋动骨”,使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所得,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违规广告“屡禁屡播”的恶性循环。
“医疗广告科技含量高,广告受众对其信息资源量缺乏,难以客观评价,属特种广告,直接关系到受众身体健康及安全。”对此,束晓梅也,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和地方工商管理局中设立特种广告审查机构,负责医疗广告审查,审查人员包括医学专家、医学伦理专家、家等。
“建立规范的违法广告举报制度是动态监管的有效措施。”束晓梅,动员及新闻监督,建立明确的受理机关和举报方式,如利用消费者协会,建立广告投诉网络等方式进行投诉。同时明确查处结果及反馈公示制度,利用将结果公示及,提供励措施,以调动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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