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食品安全> 文章内容

岳西县人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8-30 10:05:1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确保第二批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创建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总“四个最严”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抓手,认真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积极参与,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积极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岳西,巩固多年来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大幅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道、示范县(市、区)的比例,确保2018年8月达到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2018年10月通过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综合评议及群众满意度调查;2018年底前通过省食品药品安全会员会“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审定。

  2.对照《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2017版)》,制定《岳西县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综合评价标准及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1.细化方案。各乡镇人民、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具体创建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2.加强督导。县食安办加强对各乡镇人民、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制定督导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通报信息。县食安办及时通报各乡镇人民、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定期向县及市食药安办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1.自查自纠。2018年5月,各乡镇人民、各有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报告。

  2.市级考评。2018年6月,市食药安办将组织考评组,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2017版)》,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县食安办组织好市级考评准备工作。

  3.通报整改。根据市食药安办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县食安办和各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改,补缺补差,做好迎接省综合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乡镇人民、各有关部门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等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全力迎接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综合评议和群众满意度调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部署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食安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各自的创建任务。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应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制定专项方案,积极探索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子、新办法,高标准、高起点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入广泛宣传。各乡镇人民、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标准和创建重点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创建氛围。要及时宣传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食安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乡镇人民、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创建责任,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1.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实地调研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对下级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地方党委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且所占权重均不低于2%。

  3.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把食品药品监管作为基层综合执法的首要职责;所辖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所“六统一”工作落实到位;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所设置合理。

  4.县、乡二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明确,地区、部门食品药品监管事权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5.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全面推行;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四员”队伍健全、职责明确,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落实。

  6.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其中,农业部门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份/千人口年。

  7.所辖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探索实施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强化培训全过程的管理和考核评估。

  8.乡镇(街道)监管所、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室和食用农产品快检室运行良好,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检验检测范围涵盖蔬菜、肉和肉制品、豆制品、畜禽水产品等主要食品种类,安排运行的必要经费。

  9.县、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讯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要求配备;乡镇(街道)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率达标。★

  10.县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物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具备应对常见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

  11.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单位)建立健全生产档案,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模以上蔬菜生产、农业合作社、种养殖场(单位)建立并实施产地准出制度。★

  13.实施现场检查规范化、信息化、痕迹化等制度;食品药品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落实,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现场检查频次。★

  14.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纳管范围,实行实名登记、建立监管档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制定出台基本卫生条件要求,本地主要产品制定操作规范要求;小作坊全面升级成效明显。★

  15.辖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便利店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认真落实不合格产品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探索开展设立出口食品销售专柜工作。★

  16.继续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创建工作,积极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推广“明厨亮灶”,2017年底前实现各类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

  17.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地沟油”流向餐桌。

  18.食品药品行为规范要求全面覆盖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

  19.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建立抽检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抽样检验力度大,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较高,并确保发现的问题样品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20.监管部门对辖区内药化和药包材生产企业监督检查、GMP飞行检查、日常巡查全覆盖,并督促企业对缺陷项目整改到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稳步推进。

  21.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均按照GSP要求规范经营行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并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两票制”成效明显。

  22.监管部门履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职责,落实医疗器械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监管任务,开展以生产经营《规范》执行情况及使用单位采购等为重点内容的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并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

  23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守信褒、失信”机制,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征信平台,按有关实行联合,加督检查频次。

  24.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种植业上,重点治理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等问题;畜牧业上,继续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使用“瘦肉精”和禁用兽用抗菌药、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等行为;渔业上,重点治理乌鳢、鳜鱼等重点品种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药物问题。

  25.围绕“一大三小三重点”加强管理。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点、高速公服务区和养老机构等重点区域,白酒、乳制品、调味面制品、中药饮片、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国家和省级部署的其他专项整治行动。★

  26.建立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处罚等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或问题食品药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产品召回、问题食品药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

  27.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县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加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涉刑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况。★

  28.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机制,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培训,每三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演练。

  29.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依规有效处置;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社会舆情事件。

  30.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受权人工作制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显著悬挂有举报提示等标牌,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企业违法犯为;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药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取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现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行电子追溯。

  32.加强对食品药品质量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及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药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33.严格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场地、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等制度。

  34.对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生产经营者认为应当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药品,应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经营;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药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未发生召回或的食品药品流入市场。

  35.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在当地主流新闻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定期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件。

  县、县科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

  3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等宣传活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认知水平较高,对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知晓并支持。

  38.12331举报投诉电线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有关部门认真核实、查处每起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对符合励条件的及时给予励。

  加分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加1分,最高加4分。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验和做法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全国、全省予以推广;2.在中央主流(中央人民、、)正面报道当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3.按照国家和省级的统一要求建立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队伍;4.所辖县(市、区)按“一乡一所”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5.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6.市本级2017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考核评议为;7.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8.积极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专柜)”活动。

  否决项:1.近三年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不依规报告、未全面履行职责;2.近三年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较差;3.群众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低于70%。

  说明:★为关键项,每项分值占比不低于总分值(100分)的4%,其它项分值不得高于关键项分值。

  推荐: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