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食药监永川公布了2016年第二期行政执法案件具体信息。这其中包括: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这也是食药监永川采取积极有效措强监管工作起到的良好结果,进一步确保了永川市民食品药品安全。
由美茹食品厂生产的葱花蛋糕,于2015年12月21日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2015CS3040,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GB/T20977-2007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处以:1、违法所得;2、罚款。
沃尔玛(重庆)百货有限公司永川渝西广场分店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该公司6袋天下安赋郁香米、1袋天下安Q弹小町米已生虫。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处以:1、违法所得;2、违法经营的食品。
2016年1月1日,食药监永川接到群众举报,最终执法人员在仙龙镇农贸市场内,查获唐学维经营的猪肉摊位上有未按进行检验检疫的猪肉,且正在销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的,对唐维学未按进行检疫的猪肉食品一事,处以:1、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
市民熊兵经营的副食店,该店食品合格区内的康师傅麻辣牛肉面等10个批次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处以:1、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
2016年1月16日,食药监永川检查永川城区一家名为波芘歌城时,发现该歌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处以:1、违法经营的食品;2、违法所得;3、罚款。
永川区徐安红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香中香优米46袋外包装与产品合格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不一致。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处以:1、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
市民张才伟的门店内存放酒水的仓库里摆放有40件乐堡啤酒待销售,其中有35件2015年12月生产的乐堡啤酒被人为涂抹生产日期,1件2015年12月18日生产的乐堡啤酒、4件2015年12月19日生产的乐堡啤酒被人为涂抹生产地址。其经营预包装食品上标签不符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处以:1、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
重庆永辉专题阅读)超市有限公司永川协信分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该店经营的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12月25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处以:1、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食药监永川还落实有举报制度,促进社会共治。进一步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作用,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和群防群控径。
同时,公开食品药品举报电线”,落实有举报制度,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由区食安办审核后,及时兑现励,截至今年年1月,已实施励6起,充分调动了全社会对食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参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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