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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染色馒头”事件 查处相关失察人员

※发布时间:2018-10-17 3:47:2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5月11日,记者从中华人民国监察部网站获悉,上海市监察局已结束对“染色馒头”事件调查,对宝山区质监局、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失察官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4月11日晚,《消费主张》栏目上海部分超市销售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盛禄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添加色素、梦见自己杀人不见血染色制成玉米馒头事件后,上海市委、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彻查此案,严肃问责。

  调查显示,上海市宝山区质监局作为管理和监督宝山区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生产备案。该局在对盛禄公司的日常监督上,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染色馒头”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宝山区质监局相关人员被问责,宝山区质监局分管副局长邢晓金受到记大过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受到撤职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姚志远受到记大过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监督科科长万广亮受到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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