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以鼓励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举报食品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为,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励办法》设立励标准。其中,一级举报励,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一般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励;二级举报励,一般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励;举报励,一般按罚没款金额的1%给予励。同时,经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定,由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励金额两倍计算。
《励办法》明确了“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等10类可举报的违法行为。
《励办法》强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励档案,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同时,依法举梦见钱被盗报人的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马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