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传芝)日前,住在日月星城二期的许先生拨打淮海晚报新闻热线反映,楼上的住户在自己家里开了一个培训班,晚上上课,严重影响到自己的休息,“培训班怎么能开在居民楼呢?”但对方称,只是帮几个亲戚家小孩补课。
许先生说,培训班周一到周六每天晚上6点到10点开课,“经常听到楼上有动静,有时候想早点休息都不行。”许先生质疑对方在居民楼里办培训班是否有手续。
3日中午,记者来到许先生所在的小区。居民楼共六层,许先生住在四楼,他所说的在家中开设培训班的邻居就在五楼。记者在“506”室门前查看了一下,如果不是许先生告知,从外观上绝对看不出这是一家培训班,门旁没有任何相关名称或者标志。
记者准备离开时,正巧遇到一位女士来到506室开门。记者以学生家长名义咨询上培训班事宜得知,该女士正是506室业主,她之前在涟水做初中英语老师,为了照顾在市区读书的女儿,特地辞掉工作来淮安“陪读”。这位老师称,丈夫平时在外地工作,自己空余时间较多,又做过老师,就帮忙带带几个亲戚家的小孩,给他们补补功课。
记者在门口看到,室内摆设和一般家庭无异,只是客厅里有一张长方形的桌子,周边摆着五六把椅子。老师说,平时也就带五六个初中生,主要补习英语和数学,每周一到周四晚上以及周六晚上6点左右开始上课。
记者问其有没有办理相关的证件,老师称只是帮亲戚带孩子,也不收取费用,“亲戚有时候感觉过意不去,就会给我家孩子买件衣服什么的”。
该老师也提到楼下邻居反映办班扰民的事情,她说等过一段时间丈夫回来后,准备到附近租一间大的门面房,正式办一个培训班,到时肯定要办理培训班所需各项手续。
记者在市区几家中小学附近小区看到,把画室、补习班等培训机构开进住宅楼的时常可见,居民楼里开设办公室的也不鲜见。
一家小区的物管负责人告诉记者,“民宅商用”确实容易引起邻里纠纷,“我们小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自己在家创业,比如开个小培训班,另一种是业主把房子租给他人用作商业用途,管理起来有些难度。如果对方相关证件齐全,也没有邻居投诉,我们一般会默许。”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告诉记者,“民宅商用”并不是完全,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该律师表示,一般的“民宅商用”很难得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相关部门对此申请也不会予以批准。如果许先生的邻居确实开设经营性培训班,小区物业不能帮助解决问题,许先生可以再向教育、工商等部门反映培训班是否有相应的手续和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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