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30分,金华市中级对倪海清等9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倪海清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在金华,倪海清也算是个“传奇”人物。2009年,只有小学文化的他开设“民间草药研究所”,出售专克癌症的“特效药”。通过刊登广告,倪海清的草药研究所吸引了大量求医问诊的患者。至2011年10月案发,他通过卖药便非法获利150余万元。在民间,他甚至被奉为“神医”。
1964年出生的倪海清本是金华的一个普通农民,只有小学文化的他没有行医资格。2009年3月,倪海清在金华市区环城西开设“海清民间草药研究所”,找到了专治癌症的特效药,名声大噪。
2010年7月, 倪海清和原金华协和门诊部院长陆东明签订协议,在协和门诊部开设中医肿瘤科,租金每月2万元。在陆东明的推荐下,倪海清聘请了有医师执业资格的医生在肿瘤科坐诊开方。同时,他还通过在报刊上刊登大量广告、在互联网上设置“海清中草药研究所”的专门网站以及热线电话等方式推广推销假药。很快,大量的患者登门求医,至案发,倪海清收取的药款达150余万元。
2011年10月17日,倪海清等人在白龙桥镇怡村生产药品被机关抓获。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送检的碳酸氢钠、醋酸泼尼松不符合;标记为“A1”、“A1(丸)送”、“A2”、“痔疮”以及“海清中草药肿瘤研究所研究”的药品中均检出醋酸泼尼松,均为假药。
庭审时,倪海清辩称自己的“秘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但法院查明,该发明专利罗列的药物原料及制备方法中均未包含检测出起主要作用的激素类药物醋酸泼尼松,与标有“海清中草药肿瘤研究所研究”等字样的药品成份并不一致。另外,发明专利的取得,并不等于药品通过了国家药监部门的审批。
这个名噪一时的“神医”,所生产的“特效药”,到底有什么问题?记者采访了主审案件的金华市中级民二庭副庭长骆。
骆:有别于传统的中药。传统的中药是中医根据病患个体差异情况,通过临床诊断确定病情后,使用多种中草药饮片,经过煎煮等方式,一般制成汤剂交由患者服用。中药如果制成成品药,统一向社会大众直接销售,则必须依法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倪海清等人生产、销售的片剂产品已经是成品药,是含有激素类药物醋酸泼尼松的复方制剂,通过坐堂问诊及网上、电话推销的形式,向社会上不特定的癌症患者予以销售,而并非根据病人个体差异情况临时配制,明显有别于传统的中药。
骆:倪海清一直,他生产的药品有很好的疗效,已治愈或延长数百名癌症患者的生命。其发明专利说明书中也有“总有效率93.6%”的内容。但是,《专利法》,说明书由申请人提交,“总有效率93.6%”也是倪海清自己单方所,而并没有经过专利部门核实认定,更未经相关权威机关审核确定。
而且,药品的疗效并非医疗个案能够确定,而必须依法经过严格审批后进行临床试验等才能确定,本案中无证明涉案药品有较好的疗效。
骆:《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很明显,倪海清从未取得过批准,金华协和门诊部也不具备药物临床试验资格,也未与患者签订过知情同意书,向患者收取高价药费不符合临床试验不得收费的。倪海清提出的意见,与与《药品管理法》不符。(通讯员 李茜 记者 吕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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