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0月开始,李新、谢宏坚在桂平市城区合租他人房屋作为生产加工场地,在未办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加工生产咖啡等饮料冲剂。期间,李新、谢宏坚聘请周、谢汉雄为地下作坊的配方员兼生产线日,李新、谢宏坚开办的地下作坊被查处时,桂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从地下作坊内查获“巴西减肥咖啡”成品2064包,“coffee瘦身咖啡”成品11641包,“maxncoffee”咖啡成品8662包,“康铭鑫瘦身咖啡”金色装成品8662包,“康铭鑫瘦身咖啡”白色装成品61582包及一大批生产原材
网贵港8月2日电(记者 邓铁军 通讯员 张建宏 覃露)为牟取非法利益,四人私开地下作坊生产大量伪劣瘦身咖啡饮料冲剂向市场销售。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李新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谢宏坚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周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7.8万元;判处谢汉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7.8万元。
从2011年10月开始,李新、谢宏坚在桂平市城区合租他人房屋作为生产加工场地,在未办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加工生产咖啡等饮料冲剂。期间,李新、谢宏坚聘请周、谢汉雄为地下作坊的配方员兼生产线日,李新、谢宏坚开办的地下作坊被查处时,桂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从地下作坊内查获“巴西减肥咖啡”成品2064包,“coffee瘦身咖啡”成品11641包,“maxncoffee”咖啡成品8662包,“康铭鑫瘦身咖啡”金色装成品8662包,“康铭鑫瘦身咖啡”白色装成品61582包及一大批生产原材料。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鉴定,上述五种产品所含咖啡因均不符合技术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鉴定,被查封的上述五种产品价值达15.456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新、谢宏坚、周、谢汉雄4人在未取得资质的情况产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尚未销售货品价值达15.4561万元,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4人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