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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进口食品随附证书管理办法(草案)补遗通报

※发布时间:2017-10-30 1:09:2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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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据世贸组织消息,我国于2017年6月19日在G/TBT/N/CHN/1209号文件中通报了“进口食品随附证书管理办法(草案)”。

  据世贸组织消息,我国于2017年6月19日在G/TBT/N/CHN/1209号文件中通报了“进口食品随附证书管理办法(草案)”。 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研究了有关国家/地区的意见,根据收到的意见和申请,特此决定提供2年的过渡期: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2016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向若干欧盟国大发送了正式通知,要求除特定认证要求外,出口到中国的食品均采用统一证书。在征求意见稿中,这项办法的目的依据是“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实现进口食品监管与输华食品国家/地区监管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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