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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不符合登记条件将

※发布时间:2017-11-3 21:58:0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记者11月19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百日攻坚综合整治行动”推进会上获悉,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摸底调查和整治过程中,该局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分类施治,对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积极帮助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纳入许可管理;对符合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条件的将一户不落进行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将予以。市食药监局还将统一印制的通告及登记表各1万份下发到各县(市)区,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集中区域。

  经营场所远离污染源,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向县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有关,使用情况应做好记录;

  制售食品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等应无毒无害,易清洗、消毒,使用过程中做到生熟分开;食品的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11月19日,市举行“议作风·面对面”电视议政问政会,针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一些小点、小面、小问题,以小见大,剖析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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