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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食品加工小作坊9月前必须办证 应达到6个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17-11-3 21:57:5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水母网4月8日讯(记者 王军华 通讯员 夏天棋)近日,市食药监管局下发了《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性管理办法》。据了解,市食药监局力争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辖区内主城区、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备案发证工作,9月底之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备案工作,对小作坊的规范化管理实现100%覆盖。

  长期以来,由于生产加工条件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卫生状况差等问题,小作坊的食品安全风险一直是一个隐患。这次由我市出台的《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管理办法》则是一项具有开创性意义的举措,对促进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该文件是经过市法制办备案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备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小作坊业主应取得经营主体资格,先行办理营业执照;提出告知性备案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安排至少两名审查人员到现场核查;对审查核实合格的小作坊,发放《烟台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备案证明》,并赋予编号,建立台帐档案,告知性备案证明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当提出换证申请;取得告知性备案证明的小作坊业主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在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明显,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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