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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于加强网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8-6-6 2:03:0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网上销售的一些假冒食品,价格与正品相比差距很大,交易双方对于假冒行为心知肚明,如果没有举报,工商机关很难发现假冒行为。

  法律、法规未明确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经营者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由于缺少具体行为人的信息,经营者可以随时修改相关信息甚至关闭网店,逃避工商机关的查处,取证也无从入手。

  以淘宝网为例,只需要提供真实的姓名、地址等身份信息就可以设立网店。由于网络经营的特殊性,经营者在发生违法行为后,只需要提供新的身份、地址等信息,就可以重新“开店”。如此,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成本较低,导致工商机关很难违法经营的网店。

  网络经营下,如消费者未特别提出,经营者一般不提供等销售凭证。而网络交易的每个环节都可能不在同一地域,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很难便捷、高效地消费者权益。

  应加快网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立法进度,对《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完善,出台网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大对网络市场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保障网购市场食品安全。

  实行网络市场食品经营实名制,核发网络食品经营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结合网购平台,建立以县级工商局为主的网上消费纠纷调解室,帮助消费者就近、高效;建立问题食品数据库,提高食品安全信息的有效性、线.建立并严格执行网络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推广使用电子台账,要求所有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必须建立电子台账,实现可追溯管理;要求制作和销售手工制作或者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必须在标签上标明生产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网络食品经营者必须信息发布准确、真实、有效。

  实行网络市场食品经营亮证亮照制度;促进网络交易平加业自律,加强网购交易风险管理和会员信用评价体系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和检查,建立针对食品的投诉举报制度和完善的先行赔付制度;督促网络交易平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并及时将执法部门的反馈信息予以公示,对违法经营者进行退市处理;引导网络交易平开展消费预警,帮助消费者规避风险。

  积极向普及网络消费知识,引导消费,慎重购买网络食品;提醒多了解经营主体资格、食用说明等相关信息,索要交易票据,保留购物聊天记录,引导消费者增强意识,提高依法能力。

  依托12315消费者举报平台,建立市级、省级、国家级系统,逐步建立全国工商系统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异地办案、异地的联动性;建立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食品经营数据库,实现网络食品经营者信息共享;通过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在线解答经营者咨询,接受消费者举报,发布法律、法规和消费预警信息,公布典型案件;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在现有的食品安全检验信息共享系统、食品安全与预警系统、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设立网络食品安全监测平台,统一发布信息,统一处理问题食品和相关经营行为,实现数据共享,统一应用。(来源:《中国工商报》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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