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5日消息(记者佟亚涛)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中秋将至,不少人购买月饼时都会选老字号,比如说稻香村。有些人可能不知道,稻香村分为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两家围绕“稻香村”商标的争夺由来已久,最近又再起波澜。苏州稻香村被裁定,停止在电商平台上使用“稻香村”标识。
都是“百年老店”,主打产品也都是特色点心,对于一般的食客来说,要区分这两家“稻香村”还是看商标:北京稻香村带有“北京”二字、主打“三禾”标识,而苏州稻香村此前是扇形标识,以及1773年年份。如今是楷体字“稻香村”或者圆形标识加上稻香村三个字和首字母DXC。
就在两天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在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销售及宣传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和“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
什么是行为保全裁定?知识产权研究人员、IT律师赵占领解释说,行为保全制度是指法院应当事人申请,责令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临时性民事强制措施。这一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及时被申请人即将发生或持续性的侵权行为,防止损失即将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申请方——北京稻香村副总经理尹博表示,苏州稻香村在商标标识及产品上和北稻高度近似,让消费者难以,可能会对北京稻香村的市场份额造成严重影响。
尹博介绍,此前,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先后作出裁定或判决:认为苏州稻香村的扇形标识与北京稻香村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得注册。不过一直以来,苏州稻香村仍然使用类似商标,造成了市场混淆。因此,北京稻香村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要求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尹博说:“这个裁定能够对解决两家商标之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我们请求苏州稻香村能够自觉地尊重法律,立刻停止在各大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文字标识的产品。同时也各电商平台积极配合。”
实体店方面,北稻表示,已经于2015年和2016年分别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丰台区法院和朝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这几个法院正在审理当中。
数据显示,电商平台的营收占苏州稻香村营收30%-40%。因此,对于这个裁定,苏州稻香村副总经理杨国印回应说,无法认同。“我们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对于这份民事裁定我们无法认同,也深表遗憾。临近中秋之际,正是月饼销售的关键时期。北稻的这种做法可以说是损人不利己的,给我们公司也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苏州稻香村表示,早已门店使用扇形标识。苏州稻香村也一直,自己才是稻香村品牌的创立者和商标的持有者。苏州稻香村副总经理杨国印说,苏州稻香村是3006组群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注册人,北京稻香村是3007组群的饺子、元宵类“稻香村”商标的注册人,北京稻香村糕点食品类的商标是他们一直宣传的“三禾”,在糕点类商品上曾被我们授权使用稻香村商标,两次签订授权使用合同并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现在商标被授权人反而告原商标人侵权,匪夷所思。
不过苏州稻香村也表示,在老字号品牌的上,斗争只会一损俱损。不希望这一商业纠纷对稻香村品牌造成不良影响:“我们一直是积极传承发扬传统老字号,也致力于把稻香村品牌做大做强、世界。”
北京稻香村副总经理尹博表示,他们的是希望对双方商标加以明显区隔,避免消费者混淆,目的还是共同做好老字号。
尹博说,“我们的其实非常简单,就是希望双方能够自觉地进行品牌区隔,规范地使用自己的商标,共同地把这个民族品牌做好。”
苏稻方面表示,稻香村字号和商业标识最早创立于1773年创于苏州观前街。北稻也表示有120多年历史。
不过事实上,最早的“稻香村”商标其实是由第三者——稻香村食品厂注册。苏稻的商标是由稻香村取得的两件“稻香村DXC”字样商标,分别于1982年和1988年注册成功。之后因稻香村经营不善濒临破产,商标几经转让到苏稻旗下。
北稻、苏稻以往因地处一南一北,交集不多,矛盾不大。此后苏稻北上,尤其在北京开张了多店,以“传统京味糕点”、“北京特产”、“京味老字号”等字样进行宣传推广。此外,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渗透,北稻、苏稻均已涉足电商,商标矛盾进一步。
对于北稻目前使用的“北京稻香村”商标,2010年东城工商与相关部门企业注册冠以地域前置的“北京稻香村”商标。最终,北稻2015年成功注册“北京稻香村”商标。直到现在,北京稻香村商标都是国内仅有的几个注册成功的“地名+已注册商标”形式的新商标。
因此,北稻希望苏稻也能在稻香村前加上“苏州”二字。不过对于苏稻来说,把一个全国品牌降级为地方品牌却是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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