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
1、加工制作场所和经营门店分开(店坊分离)的,先在加工制作场所按小作坊要求进行场审,核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凭证》(以下简称《备案凭证》);取得《备案凭证》前提下,在其经营门店按如下食品销售的要求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2、加工制作场所和经营门店不分开(前店后坊)的,无论是否提供就餐场所,先按小作坊要求进行场审核发《备案凭证》,同时还应按如下食品餐饮的要求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经营服务者,经营项目为糕点类制售(含裱花蛋糕或不含裱花蛋糕)、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3、无加工制作,从其它生产经营者进购销售的经营门店,直接按如下食品销售的要求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1、加工制作场所和经营门店分开(店坊分离)的,在加工场所核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凭证》(以下简称《备案凭证》);取得《备案凭证》前提下,在其经营门店按如下食品销售要求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为散装食品销售猫石对话(标注“散装熟食”)。
2、加工制作场所和经营门店不分开(前店后坊)的,分两种情形,一种是不提供就餐场所的,如集贸市场内加工销售的烧卤、包子馒头油条等店,先按小作坊要求进行场审核发《备案凭证》,同时还应按如下食品销售的要求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为散装食品销售(标注“散装熟食”)。另一种是提供就餐场所的,如门面的烧卤快餐店、包子馒头油条店等,直接在经营门店按如下食品餐饮要求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经营服务者,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
3、无加工制作,仅从其它生产经营者进购销售的经营门店,直接按如下食品销售的要求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为散装食品销售(标注“散装熟食”)。